关于再次征求《清远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化“放得开、管得好”的总要求,稳妥地开放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加强检测市场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第4号公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2018〕12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清远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第一次征求意见后,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清远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进行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凡对该办法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2019年5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请本人签名),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30号建设大厦
电话号码:0763-3862406
电子邮箱:qyaqjdz@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
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2.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系统信息登记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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