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节函〔2018〕12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馈。
附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
标识工作实施方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蓝媚,联系电话: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