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退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文件精神,现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两金”)返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两金”退款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二、办理“两金”退款范围
清远市区(含清城区)范围内,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及未竣工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含停工1年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且符合有关规定。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及资料递交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322室科技设计科,咨询电话:3301123。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递交有关申请和资料到建设大厦322室。逾期不向市住建局申请“两金”退款的,视作放弃“两金”申退。2020年11月1日后,除因诉讼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接受“两金”的退款申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