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造价行为监管,完善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住建厅制定下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推行本辖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