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十不准”
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十不准”规定》的通知(粤建质〔2019〕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事业单位。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
政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广东省房屋市政
工程安全管理“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7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十不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