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清远市建筑施工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我局现启用清远市建筑施工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下简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我局开发平台的各县(市、区)住建局通过在我局官网“清远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登陆平台(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并督促辖区内工地完成系统实名制录入工作;对于选择自行开发平台的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快本地区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及时记录并管理建筑工人的相关信息情况。同时应按照《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接入标准》要求,于2019年6月25日前实现与我局开发平台的对接。
二、使用我局开发平台的施工单位通过在我局官网“清远
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登陆平台(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各施工单位应在本平台注册账号并将在建项目建筑工人相关信息录入本平台;施工单位应督促已有或计划开发工地考勤系统的供应商将考勤数据按照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接入标准对接进平台(平台数据接口信息详见附件3、4、5)。
四、各施工单位应在6月25日前将在建项目实名制信息上传至平台。对未能按期完成上传的施工单位,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不配合管理的施工企业计入诚信不良行为,并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给予诚信扣分。
五、为了提高工地信息化管理水平,提供解决工人工资纠纷依据,各施工单位要将平台中的考勤管理功能落实列入在建项目管理措施计划,推行人脸识别考勤,堵塞管理漏洞。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单位在平台使用中有何建议和意见,可咨询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对操作方面问题可按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1.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用
户操作手册(政府部门端);
2.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用
户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端);
3.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接
入标准-公司类接口1.0;
4.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接
入标准-项目类接口1.0;
5.自调说明(公司类接口、项目类接口)。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政府部门端)
附件2.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端)
附件3.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接入标准-公司类接口1.0
附件4.建信开太平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接入标准-项目类接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