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清远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遏制施工扬尘污染,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局制定《2019年清远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1日
2019年清远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遏制施工扬尘污染,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方参建主体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扬尘防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底。
(二)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施工扬尘整治措施
(一)工地洒水降尘措施:1.喷淋雾化降尘措施应采取通过自动喷淋系统、或风送式喷雾机等实现,自动喷淋系统应安装在塔吊起重臂、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工程围挡顶端、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外围、基坑的临边等。2.安装于建筑围挡顶部上的自动喷淋系统应当不大于6米设置一个喷头,做到围挡连续覆盖设置自动喷淋喷头;设置于工程主体结构外脚手架上的高空喷淋系统,宜在主体5层设置不少于一道喷淋系统,保证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连续水幕覆盖外脚手架安全网;新安装的塔吊应委托专业部门安装塔吊喷淋系统;施工道路两侧不大于4米设置一个喷头,保证洒水范围能覆盖整条道路。3.基础施工及建筑土方作业阶段的工程须配置至少两台移动雾炮设施,单个雾炮机覆盖半径不少于30米。4.施工期间每天开启不少于4次喷淋(时间为9:00、11:00、15:00、17:00)每次10分钟以上(雨天除外),遇不良应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5.市政工程应采用洒水车加强施工区域洒水降尘。
(二)工地围闭措施: 城市区域内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为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工地围挡上应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不大于6m)。 严禁工地临时拆除围墙作为车辆出入口,凡临时出入口无洗车设施造成道路污染的,一律停工整改,从严从重处罚。
(三)工地路面硬底化措施:1.工地出入口地面(不少于10米)必须进行硬底化处理。2.工程达到±0施工阶段的工程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临时办公、生活区等地面应硬底化。施工单位应在每天下班后对硬底化路面进行冲洗。
(四)物料砂土堆放和封闭覆盖:1.钢筋、钢管、木材、钢结构构件等材料应堆放整齐。2.砂石土堆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3.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在 48 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4.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五)出入车辆冲洗措施:1.工地每个出入口均应按规定设置摄像头和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高压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专人负责冲洗车辆。2.驶离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3.设置洗车平台场地应当是混凝土浇捣的由宽300mm、深400mm沟槽围成的宽不少于3米、长不少于6米的矩形场地。4.场地允许的工地应设置二级过水池洗车(长不少于6米,净宽不少于4米),洗车池使用期间必须保证池内最深水位不低于0.4米,并要定期进行清除沉淀池内的余泥、渣土垃圾等,保持出场车辆经沉淀池后不产生二次污染。5.基础施工阶段的出入口应安装自动洗车设施。
(六)裸露土地绿化和覆盖措施:1.办公区、宿舍区要与施工区域隔离,并且场地应进行硬底化或者绿化覆盖。2.48小时不施工的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处理;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3.市政道路等线性工程未施工部位、施工工地内裸露的土丘或边坡应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
(七)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措施:1.各类建设工程工地出入口必须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按要求接入住建部门的监控平台,并保持畅通,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工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需配备至少1套扬尘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配备自动化信息采集模块,可通过高性能嵌入式系统对传感器进行24小时信息采集,并预留接口通过4GVPN网络将数据上传至服务器,实现在线实时监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同时具备由环保部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省(市)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
(八)施工单位加强机械使用管理: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钻机、铣刨机、柴油锤击桩机等)。
(九)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单位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合同,车辆符合密闭运输要求。
(十)切实加强应急响应管控。遇市环保委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严禁土方回填、严禁粉刷喷涂等作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或预警期间,除上述要求外,还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的各项扬尘防治管控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至10月2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整治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其中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基础施工阶段和装修阶段工程进行整治,凡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于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市住建局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0日-长期)
各地、各单位总结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情况,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扣分、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相挂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各项目施工企业做好工地扬尘防控自查自纠工作资料存档备查(附件1)。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综合服务站于每月15日,30日向我局报送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2019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9施工扬尘专项整治项目清单表》(附件3),10月20前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我局(报送邮箱:qyaqjdz@126.com),相关问题台账(附件4)、资料应存档备查。
附件4:__2019年清远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检查台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