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精神,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日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2019年度)
完成时间 |
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 |
备 注 |
2019年 4月30日前 (8项) |
1、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压实工作责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具体如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4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6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 |
2、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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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议事规则;抽调改革任务各牵头部门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推进改革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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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会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于5月10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各市的改革实施方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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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和事项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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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确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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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部门可按“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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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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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5日前 (3项) |
1、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
综合采取“减、放、并、转、调、诺”等措施开展 |
2、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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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市政府名义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5月底前,省将审批事项清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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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31日前 (13项) |
1、制定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方式和有关要求;对调整审批时序的事项,要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办理时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省将于5月15日前制定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
2、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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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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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筹做好全流程各审批阶段衔接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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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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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化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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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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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审批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的办理时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清远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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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机制,明确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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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市政公用服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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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并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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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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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服务制度,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或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审批通过率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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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30日前 (14项)
2019年 6月30日前 (14项)
2019年 6月30日前 (14项) |
1、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省将在5月底前制定区域评估工作指引 |
2、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平台,市级审批信息数据平台初步与省级审批信息数据平台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市政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
6月底前省级审批信息数据平台初步与国家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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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步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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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制度,初步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稳定工程建设方案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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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度,明确清单内容范围、实施方式和管理要求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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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设计方案审查制度,落实相关优化措施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重点是优化工程建设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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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省将于5月底前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6月底前制定由建设单位委托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措施,9月底前制定缩小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政策以及初步建成全省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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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限时联合验收的牵头和参与部门、验收范围和标准、验收流程和时限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省将于5月底前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联合测绘制度,明确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实现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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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健全各审批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完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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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 |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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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加强监管联动,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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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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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简化部分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材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6月底前省将研究制定全省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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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制定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的指导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清远供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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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30日前 (1项) |
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指南,基本建成我市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等功能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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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31日前 (2项) |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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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
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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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3项) |
1、每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汇总全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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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实施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进展、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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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改革政策措施、进展和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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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层面的其他工作事项 (3项) |
1、在5月底前,省明确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各地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9月底前,基本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12月底前,初步实现通过“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 |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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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统筹全省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做好本次改革的顶层制度建设,共同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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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5月底前,省研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和制定评估评价办法,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体系。7月和11月分别开展对各地改革工作的评估评价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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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我市应完成改革工作41项,分别由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等4个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