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
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6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20日起,上线运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启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为了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信息录入相关工作,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切实认识信息录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所属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二、落实责任,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息录入的主体,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认真摸排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要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附件3)尽快注册,准确录入各项信息,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信息,含风险(点)类型、所能造成的后果、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等。
三、加强指导,按时录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省住建厅、市安委办和我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住建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19〕61号)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7月5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完成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我局将不定期督促、通报,并将数据录入、审核情况作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市安委办(联系人:戚启明,联系电话:13828509069)或信息系统技术运维组(电话:0532-88221680)研究解决,业务交流QQ群:437419916。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事业单位。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
业品种目录;
2.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管
理用户);
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
业用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附件2: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管理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