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省住建厅召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年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回头看”检查,对今年发生安全事故的在建项目及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关于印发<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建〔2019〕86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7〕91号);
3.《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建〔2019〕80号);
4.《关于2019年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19〕73号);
5.《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住建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19〕61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清建〔2018〕249号);
7.《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攻坚 全年保平安”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8.《清远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材料打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
10.印发《清远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情况“回头看”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19〕174 号)。
二、检查对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的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结建式人防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检查
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含消防安全、防汛工作等)、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开展建材打假、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情况;
2.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二)在建工程检查
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遵守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3.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防汛措施落实和施工扬尘防治;
4.住宅工程质量情况及落实《清远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0条》情况;
5.对今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建项目重点检查。
(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情况
1.农村危房改造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危房鉴定、县级审批、县级验收、县级拨付资金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合符政策情况;
3.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消除了质量安全隐患,是否由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施工。
四、检查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连南、连州
人员:市局2人、质量专家1人、安全专家1人。
(二)第二组连山、阳山
人员:市局2人、质量专家1人、安全专家1人。
(三)第三组 英德、佛冈
人员:市局2人、质量专家1人、安全专家1人。
(四)第四组 清新、清城
人员:市局1人、质量专家1人、安全专家1人。
(五)市区检查组另由市局质安科及服务站监督人员组成
五、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17日至20日,检查组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检查要求
(一)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对所辖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要求)进行抽查。
(二)抽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实地抽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并现场核查农村危房改造台账。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