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
自查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加强本市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清远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2019年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检查工作,现要求各造价咨询企业报送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自查报告,该自查报告将作为年终评优排名的重要依据,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对象
报送的对象为在清远市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
二、报送内容及填报要求
(一)报送内容
需报送的内容包括自查内容封面、自查报告内容、清远市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成果文件报送清单、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造价从业人员基本从业信息表、清远市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自查自评情况统计表和自查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详见附件1~7)。
(二)填报要求
1.附件1自查报告封面。根据附件1封面要求填写并盖章。
2.附件2自查报告内容。根据附件2自查报告提纲进行编写。
3.附件3清远市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成果文件报送清单。附件3报送项目清单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各自查企业编制的已定稿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工程造价鉴定、财政评审等成果文件清单,请自查企业根据表格要求做好填写工作。
4.附件4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附件4的造价指标分析表需根据附件3填报的项目清单进行填写,需与附件3的项目4一一对应。造价指标分析表填写人员填写完毕需签名确认。
5.附件5造价从业人员从业基本信息表。自查企业需按附件5要求填写本企业在职的造价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含取得执业证书和未取得执业证书人员)。
6.附件6清远市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自查自评情况统计表。自查企业按照附件6要求填写统计表,填写完毕后,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需签名。
7.附件7自查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7需填写自查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需签名。
三、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2020年2月29日前,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将自查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本次自查报告专用邮箱zaojiazhan-qy@163.com上报自查报告材料需根据附件要求进行填写扫描签字盖章,凡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退回重报。
自查报告将作为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检查的依据,请各自查企业认真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自查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需确认其真实性,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依据。我局将报送的材料抄送给相关委托业主确认真实性,对于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企业,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附件:1.自查报告封面;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自查报告;
3.清远市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成果文件报送
清单;
4.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
5.造价从业人员从业基本信息表;
6.清远市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
行自查自评情况统计表;
7.自查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