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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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已经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第7次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2          

 

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加强建筑市场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企业正当利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清远市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三条  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采集个人身份特征信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按项目记录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信息和相关预警信息以及其他管理所需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配置实名制管理系统软硬件的第一责任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监理单位对项目实名制管理负有监督责任。

劳务分包企业应合法取得劳务分包资质,是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教育及信息采集录入的第一执行方。

 

第二章  信息采集及识别

 

  实名制个人身份特征信息载体为个人唯一的身份证、面部特征信息及其它载有唯一个人身份特征信息的物质。

施工单位或项目部负责建筑从业人员的个人身份特征信息采集。

  实名制个人身份特征信息识别设备,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选定,并结合施工现场设立的门禁设施,严格实行从业人员实名制有效管理。

  通过识别设备采集到的考勤信息,应与“清远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考勤信息实时上传

 

第三章  管理及应用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要求实名管理,可以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列支实名管理所需的费用。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配备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和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应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类纸质档案管理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2年。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配备实名制管理使用所需的软硬件;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作业工人进场前完成实名管理登记及作业工人工资卡开办

第十  项目实名制应用开始时间为项目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项目实名制应用结束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各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在“市实名制系统”申请账号,并上传施工许可证(一个围挡内有多个施工许可证的同一个项目,可在系统只申请一个账号,但需把所有施工许可证上传)、项目从业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工人工资专户信息、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维权信息告示牌等信息。

项目开工1个月后,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流水上传至市实名制系统。

第十  监理单位应将实行实名制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日常实名制管理,将考勤记录列入《监理周报》,以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十三  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现场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将每月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实名制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建筑工人有权查阅本人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施工企业应当配合。

十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重要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情况。

十五  建筑工人每天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出工地进行考勤,该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落实工人实名制系统考勤名单与工资发放名单相一致的责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  在建工程因实名考勤设备故障无法进行考勤时,应及时联系该设备技术服务公司进行处置,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核实,同时申请开通实名制系统手工考勤功能在故障修复期间,施工单位须安排劳资专管员进行手工考勤,考勤数据须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上传。

因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升级导致无法上传数据的主管部门将发布公告,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应安排劳资专管员进行手工考勤,考勤数据须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待实名制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将考勤信息上传至实名制系统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 根据实名制系统中建筑工人出勤率月汇总统计,对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到位、录入和工作表现好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对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到位、录入和考勤率低工作表现差的施工单位,若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7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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