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11-14

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实施

方案》的通知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11月14日

 

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的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协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创卫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创卫办、市住建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和市爱卫办的分管领导组成,同时邀请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工作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管理局,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均应设立“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本辖区的考核工作,各街道办(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

    二、“门前三包”主要工作内容

    (一)清除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污水,维护好环境卫生,保护好环卫设施,禁止在责任区乱丢、乱吐、乱倒污物。

    (二)每店门面要做到“五个一”:一份签约书、一个上墙制度、一个垃圾容器、一套清扫工具(扫把、垃圾铲)、一块抹布。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

  (三)搞好门店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四)在责任区内不得占道经营、作业,不得乱设摊档、乱搭建棚屋、乱停放车辆、乱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过门槛。

  (五)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美观,文字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别字、缺字。

  (六)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雨)布。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理点与饮食档(店)每天要清洗一次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确保污水不外流机动车道。

  (八)爱护门前责任区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保持花坛、绿化带或草地的卫生整洁及其完好。

   三、检查考评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考评对象

   1.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管辖的街道办(镇政府)。

   2.市区范围内的临街责任单位(含广场、车站、码头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

  3.市区范围内的沿街业主(即管理单位,下同)。

  (二)检查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包括清城区、清新区、高新区、广清产业园区的市区建成区(含城中村)。

    四、检查考评方式和计分方式

  (一)考评方式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和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市对各区的“门前三包” 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考评。

  1.明检。事先通知,明确检查的时间、项目及有关要求。一般程序有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市级考评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区级考评组每月度组织一次。

  2.暗检。不事先通知,考评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镇政府)和业主“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普查或抽查。市级考评组每季组织一次,区级考评组每半月组织一次,街道办(镇政府)每周组织一次。

  3.日常巡查。街道办(镇政府)以及各管理单位对所辖范围“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的常规性不定时巡查。

  (二)计分方式

   各项考评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1.季度考评总成绩=明检成绩×50%+暗检成绩×50%-扣分项目成绩;

   2.年度考评总成绩=各季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

   3.不在建成区内的镇政府所在地“门前三包”考评成绩单独排名,不纳入各区成绩。

    五、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六、评分办法

  考核采取量化测评方式,对照《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检查评比标准》进行量化打分(100分制)。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检查得分。季度考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标兵单位,满70分不满90分为达标单位,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

    七、奖惩办法

  (一)表扬

   1.季度考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标兵单位,评比后排定名次,对前三名授红旗并经媒体通报表扬。

   2.连续两个季度以上(含两个)考评标兵的单位,授予“红旗单位”称号。

   3.季度考评,达标率为100%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镇政府)及业主,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二)问责

   1.季度考评总成绩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合格单位(含业主),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评比后排定名次,对后三名插黄旗予以警示,并在媒体上曝光。

  2.季度考评,不合格率达30%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镇政府)及业主,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曝光。

  3.连续两个季度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含业主),或不合格率达30%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镇政府)及业主,予以红牌警告,对各主要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并在媒体上曝光。

  4.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等管理规定的临街经营户(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凭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5.中央、省驻湛单位和市直单位拒不服从辖区“门前三包”管理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提请市创卫办发督办通知,并在媒体上曝光。

  6.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季度考评年度累计两次不合格、或拒不履行监管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取消其评先评优(含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的资格。

    八、其他

    1、各区要相应制定“门前三包”考评实施细则。

    2、本实施方案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3、本实施方案由清远市创卫办、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检查评分标准

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门前三包

 常 识

三包内容

不了解 “门前三包”常识,每项扣1分。

3

设施、用具 

“五个一”情况

一份签约书、一块制度上墙、一个垃圾容器、一套清扫工具(扫把、垃圾铲)、一块抹布,每少一项扣1分。

5

  环   境

  卫   生

地面及周围整洁、无垃圾、无尘土、无杂物、无污迹污水、无蜘蛛网

卫生设施完好

责任地段的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有瓜果皮核、纸屑、烟蒂等垃圾杂物,点状垃圾每点扣0.05分;面状垃圾(5点以上)每㎡扣0.5分;堆状垃圾每堆扣1-2分(0.1㎡以下扣1分,0.1㎡以上扣2分)。(20分)

40

责任地段按规定定期冲洗,发现有垃圾、尘土、杂物、废土堆积、污迹污水及蜘蛛网的,每处扣1分;情况严重者,每处扣2分。(15分)

责任单位自设的卫生容器有破损、体表有污迹,每项扣1分。(5分)

绿   化

管   理

树木花草

生长良好 绿化设施

完好美观

树木花草有缺株、枯死现象,责任单位属产权单位的,每株(处)扣3分;非产权单位的,但采取措施告知产权部门的,不扣分;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6分) 

12

绿化设施有残缺、损坏、影响美观,责任单位是产权单位的,每处扣1分;非产权单位的采取措施通知产权单位的不扣分,未采取措施的扣0.5分。(6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市   容

秩   序

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无乱搭乱建,无乱摆乱放,无乱拉乱挂贴画,自行车停放整齐,市政公用设施完好

店招牌、夜景灯光等户外设施规范、美观。有破损、残缺、脏污的,每处扣0.5分;不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1分。(8分)

40

在责任区内有乱搭建现象的,每处扣1分。

(5分)

责任区内有无证设摊现象,及时规劝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的(要有联系记录)不扣分;未采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倚门设摊、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分。乱堆放杂物等乱摆乱放现象的,每处扣1分(7分)

责任区内无乱张贴、乱拉挂现象。乱贴、乱画广告标语的,每张(处)扣1分;有乱拉、乱挂(晒)物品现象的,每处扣1分(8分)

各类车辆停放整齐。车辆无序停放(汽车1辆为1处,摩托车、电动助力车、自行车每3辆为1处)的,每处扣1分。(7分)

市政、环卫设施完好、整洁,有残缺、破损、不洁等现象的,及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的(要有联系记录),不扣分;不告知的,每处扣0.5分。有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卫设施现象的,每处扣1,有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现象的,每处扣2分。(5分)

扣分情况

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监管责任,监管工作不到位受到书面警告,拒不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处罚,不能通过限期整改验收或复检的。

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监管责任的,每宗扣2分;监管工作不到位, 受到书面警告的,每宗扣1分;拒不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每宗扣3分;不能通过限期整改验收或复检的,每宗扣3分。

合                          计

注:满分为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标兵,满70分不满9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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