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住建局管辖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
审查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
按照我局印发的《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清建[2015]155号)的要求,政府投资或融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民营资本投资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用事业项目(给水、排水、供气、环卫等),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单位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顺利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简化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手续,现就我局初步设计审查备案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市住建局管辖范围的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备案受理部门: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3378355)。
三、备案资料:
(一)《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表》,包括工程项目清单、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清建[2015]155号附件1,原件一式五份)
(二)《会议签到表》复印件(加盖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单位(部门)公章)。(清建[2015]155号附件3,一份)
四、备案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五、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在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2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传真至我局科技设计科(联系电话、传真:3376010)。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按清建[2015]155号文要求收集相关的初步设计审查文件形成初步设计审查资料档案并自行保管,我局将对初步设计审查资料档案进行监督抽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