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理房地产企业办理预售款资金提取审批事项,我局对现行的办事指南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关于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帐户专项资金提取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样式》,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17年11月8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8日。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为规范办理房地产企业办理预售款资金提取审批事项,我局对现行的办事指南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关于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帐户专项资金提取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样式》,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17年11月8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8日。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