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要求,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工作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清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5月份按照相关要求已初步拟定《清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2018年6月29日发函征求8个县(市、区)政府和25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8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挂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汇总相关单位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市领导批示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大方面,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二是明确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这六个环节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三是明确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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