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区域协调“三大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有关结建面积标准、易地建设费减免标准等条款内容已不能满足我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利于促进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事业的发展。为解决以上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要求及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清远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市政府对原《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个别条款作出修订,形成了《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1日,共20天
公告期内,欢迎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映意见单位(或团体)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801室人防科。
联系电话:0763-3933399
电子邮件:qysrfb@163.com
附件:1.《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清远市人民防
空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清远市人民防空
管理规定》的决定条文说明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
(联系人:何文婷,联系电话:3933399)
附件2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决定.doc
附件3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决定条文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