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4-09

《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公示


一、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事项:

《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801室人防科

邮政编码:511500

电话:0763-3933399

邮箱:qysrfb@163.com

三、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3栋C座702B

联系人:范圆圆

电话:13418909811

邮箱:185650552@qq.com

四、《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市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区域协调“三大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有关结建面积标准、易地建设费减免标准等条款内容已不能满足我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利于促进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事业的发展。为解决以上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清远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提请市政府对《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个别条款作出修订,形成了《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修订的主要内容:对现行《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修改3条,其他不变。修改后的《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5章、57条,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确调整人防部门与规划部门的业务衔接关系。

(二)明确调整“结建”政策的依据、适用范围等。

(三)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减免情形。

五、风险评估主要方法

1、发布公告。向项目实施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示。

2、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相关群众及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公告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与评估单位联系;

2、对拟实施事项有关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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