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0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通知》(清常办〔2020〕2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考了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等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的请本人签名)。
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办公楼401室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3376689;电子邮箱:2503049741@qq.com。
附件:《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