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废止部分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一览表 | |||
编号 | 征求意见单位 | 部门意见 | 采纳(未采纳)意见情况 |
1 | 中国民主促进会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 逾期无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2
| 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逾期无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3 | 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回复,无意见。 | / |
4 |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回复,无意见。 | / |
5 |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逾期无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6 |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回复,无意见。 | / |
7 |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回复,无意见。 | / |
8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逾期无回复,视为无意见。 | / |
9 | 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回复,无意见。 | / |
10 | 社会公众 | 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 / |
附件1:市住建局2015年1月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保留修改文件清单
拟保留修改的文件 | 序号 | 名称和文号 | 发布日期 | 修改理由 | 合计(份) |
1 | 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清建〔2006〕97号 | 2006年8月24日 | 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修订 | 2份 | |
2 | 印发《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清建〔2011〕56号 | 2011年12月1日 | 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修订 |
附件2:市住建局2015年1月1日后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拟废止的文件 | 序号 | 名称和文号 | 发布日期 | 废止理由 | 合计(份) |
1 | 关于印发《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清建〔2015〕155号) | 2015年8月31日 | 重新修改发文 |
5份 | |
2 | 《关于加强起重设备安拆过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67号) | 2015年4月20日 | 已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粤建质〔2019〕175号)取代 | ||
3 | 《关于加强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清建〔2015〕78号) | 2015年4月29日 | 已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取代 | ||
4 |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的通知》无文号 | 2019年6月6日 | 已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粤建质〔2019〕175号)取代 | ||
5 | 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通知 (清建﹝2015﹞123号) | 2015年6月23日 | 已被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取代 | ||
6 | 2015年1月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除2份文件需要保留外,其余文件原则上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