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草拟的《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0日向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民主党派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月26日,共收到以下反馈意见,在此予以公告。反馈意见如下: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
我局草拟的《清远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0日向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民主党派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月26日,共收到以下反馈意见,在此予以公告。反馈意见如下:
征求意见单位 |
提出意见情况 |
采纳(未采纳) 意见情况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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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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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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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办法》第十七条,“对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到位、录入和工作表现好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建议增加对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到位的单位进行诚信加分。 |
不采纳。1.实名制管理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有明确要求,企业应该自觉做好;2.在施工、监理企业良好加分标准中,有“受到市住建部门通报表扬的”一项,在日常工作或接受检查、考核中,对表现好、为市争光的,可以进行加分。 |
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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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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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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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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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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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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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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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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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清远市委员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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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
无意见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