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协会、市中介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公司: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协会、公司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楼盘销售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或暗访,对不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开发企业进行通报和诚信扣分。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
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
551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
(联系人:刘伟恒 联系电话:3867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