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采纳汇总表(第二次征集意见)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07


《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采纳汇总第二次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单位

提出意见情况

采纳(未采纳)意见情况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意见。

无意见。

清远市财政局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设备类电梯属于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应当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应纳入小额建设工程(设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的规定,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应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执行。

意见1部分采纳:结合实际情况,适用范围保留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删除小额建设工程货物部分内容。

意见2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无意见。

清远市水利局

无意见。

无意见。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办法》第二条“……主要范围”第(一)款“小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及《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办法》所列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应当采用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实施,不应纳入《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主要范围”第(三)款“小额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本款所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含义存在歧义。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项目分为两类,即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都属于集中采购,不论金额大小,且按现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相关规定,“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均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列;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则属于分散采购,也应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建议《办法》修改 “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表述及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主要范围”第(四)款“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纳入小额建设工程范围”。《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属于同一级别的法律,两部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相互援引适用的关系,两法已明确属于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分别按照两法规定的方式实施,《办法》不应再制定与其相抵触的实施方式。

《办法》第三条修改建议有如下两点:

1)“小额施工、小额服务已建预选库的实行预选库抽签招标,未建预选库的实行邀请招标……各类小额建设工程均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我局认为,《办法》只适用于依法不属于强制招标的项目且依法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办法》所述“招标”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等表述建议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有所区分。否则,小额建设工程实行“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必然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拖延项目推进进度,同时与现时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不相适应。

2)“小额设备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此款表述与实际操作不符:(1)只有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才能适用于集中采购,《办法》所列“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均不属于现行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不能实行集中采购;(2)只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才能适用于分散采购,非发包人(采购人)随意选用。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并结合上述第一、二点意见,建议将《办法》侧重为倡议和鼓励性质,由发包人结合《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办法》规定的发包方式实施小额建设工程发包。

意见135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意见2采纳:结合《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有关要求,删除小额建设工程货物部分内容。

意见4综合采纳:关于意见4第(一)点,为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有所区分,送审稿第八条修改为“预选库抽签招标”、“小额工程邀请招标”。关于意见4第(二)点,已删除小额建设工程货物部分内容。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1.《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小额建设工程招标实行分类管理,按工程性质分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库(以下简称预选库)抽签招标、邀请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该做法疑似扩大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既缺乏法律依据,又不符合国家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2.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不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范畴,因此,小额建设工程选取承包人不适宜进入我中心交易。

 依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粤办函〔20211号)

3.就清建函〔20213号文附件2《〈清远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采纳汇总表》提及的“全省多地(广州、深圳、韶关等)也有类似成熟做法”事宜,我中心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了相关情况,大致如下:

 (一)3地市关于小额建设工程选取承包人的规范性文件均在2021年前出台。以深圳市龙岗区为例,龙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19年、2020年出台了《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龙住建〔201916号)和《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深龙住建规〔20202号)。

 (二)深圳市宝安、龙岗等区已经废止了此前出台的小额建设工程选取承包人的规范性文件,并停止执行了相关的选取制度。20201225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外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停止实行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明确从202111日起,不再实行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制度;发包人自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规范发包行为,并将发包信息通过该局的网站进行公示;行政监督部门对发包行为开展不定期专项督导检查。202122日,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外发布了《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南山区建设工程预选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废止《南山区建设工程预选库管理办法》(深南府规〔20191号),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三)201611月,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189月,广州市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以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为由,废止了《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同年11月,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外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的通知》,明确废止该委发布的有关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文件,要求各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责任,依法加强小额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据我中心了解,目前,广州市没有将小额建设工程发包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畴,发包人自行建立、自行管理、自行使用企业库,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站“其他公告”栏目,仅提供了发包人公开征集入库企业的公告和发包人确定入库企业的结果公示等两项信息发布服务。

 (四)韶关市于20191119日,出台了《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规定》(韶府规〔201915号)。韶府规〔201915号文关于发包人应当在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中确定承包人的规定,明显是不符合国家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该做法不可取。

4.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我中心建议:

 (一)以“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为原则,由发包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发包方式。

 (二)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运行”为原则,由发包人自建预选库,严格制度管理,自行选取承包人。在建库自选方面,深圳、广州等城市也有类似的经验做法可以参考借鉴,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等单位也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因此,发包人自行建库、自行选取承包人的做法极具操作性。

 (三)对于加强阳光交易和有效监管方面,可以参考深圳龙岗的做法,要求发包人将发包情况报送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将发包情况在发包人的网站和相应行政监督部门的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1.意见1234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2、意见2暂不采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上述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

清城区政府办公室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二条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我区认为:《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设定的工程范围与上述文件规定不相适应,应按上位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必须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建议按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1.意见1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意见。

无意见。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经我市认真研究,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第一条、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第二款()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不能设置名录库,因此《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库条所涉及名录库,如果是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则不宜设置名录库。

1.意见1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建议《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发包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修改为“发包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2.建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选定承包候选人后,发包人在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承包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修改为“选定承包候选人后,发包人在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承包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8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意见12未采纳:本《办法》适用于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根据我市2016年开展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库工作的经验总结,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率目标,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有关公示时间作了压缩。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意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无意见。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意见。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第八条中“1.从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内的所有承包意向人中,在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见证下,通过摇珠选取方式随机抽取承包候选人”建议删除此点。理由:从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内的所有承包人中随机抽取承包候选人,可能导致无意向参加发包项目的中选单位放弃中选资格,从而拖延项目进度,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2.第八条中“(一)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已建立的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的,发包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公告,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选取承包候选人”建议修改为:“(一)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已建立的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的,发包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公告,公告中要注明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选取承包候选人”。

3.第八条中“2.从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内已登记的承包意向人中,在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见证下,通过摇珠选取方式随机抽取承包候选人”建议修改为:“从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内已报名参加发包项目的承包意向人中,在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见证下,通过摇珠选取方式随机抽取承包候选人”。

4.第十一条中“承包候选人随机抽取活动在交易公告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包人根据随机抽取排序依次选取3家承包候选人;若承包意向人只有2家的,则依次选取第一、第二承包候选人;若承包意向人只有1家的,则可直接确定其为承包候选人,或降低相关要求后,重启相关流程”建议修改为:“承包候选人随机抽取活动在交易公告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包人根据随机抽取排序依次选取3家承包候选人;若已报名参加发包项目的承包意向人只有2家的,则依次选取第一、第二承包候选人;若已报名参加发包项目的承包意向人只有1家的,则可直接确定其为承包候选人,或降低相关要求后,重启相关流程”。

5.由于我区代建相关单位在20196月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就零星施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选了14家施工企业,并于当年9月签订为期3年的服务合同,建立了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建议明确在规定印发前各县、市区建设单位已公开招选的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该如何处理。

1.意见12未采纳:选取承包候选人方式的主动权在发包人,如发包人重点关注签约成功率问题,可通过预选库抽签招标的第3种方式“从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内已登记的承包意向人中,发包人按交易公告要求先筛选承包意向人,在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见证下,通过摇珠选取方式随机抽取承包候选人”实现。同时亦不能排除个别发包人愿意采用在整个预选库中随机选取的模式来选取承包候选人。

2.意见3未采纳:本办法对承包意向人报名参加发包项目统一用“登记”简洁描述。

3.意见4综合采纳:承包意向人前统一加以“已登记”。

4.意见5综合采纳:在附则中明确“本办法印发前各县、市区建设单位已公开招选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应根据本办法予以适时调整”。

何镜荣

1、办法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332号)有冲突;办法与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有冲突。

1.意见1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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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所述“小额建设工程招标实行分类管理,按工程性质分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库(以下简称预选库)抽签招标、邀请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小额施工、小额服务已建预选库的实行预选库抽签招标,未建预选库的实行邀请招标。”其中的“实行预选库抽签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的条款。

《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六条所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小额工程的情况,合理确定入库企业的数量,并综合考虑入库企业的资质、业绩、纳税、履约、信誉等因素,制定本行业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建库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定期根据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清退出库。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企业入库严格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企业不得入库:

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近两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行为的;

近两年内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处于被责令停业的;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不在清远市范围内的;

近两年内存在不良征信记录的。”

其中的“综合考虑入库企业的资质、业绩、纳税、履约、信誉等因素”和“(八)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不在清远市范围内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所述的小额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的“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和“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请贵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审查《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条款是否合法依规

1.意见1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L!ly.

1.贵局发布的《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在该办法中第二条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规模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主要范围如下:

(一)小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

(二)小额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小额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的规定,上述所列小额建设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须遵循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与该通知的规定相违背。

且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明确,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但部分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问题。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综上,《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属于清理范围。

请贵局重新审视《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谢谢。

1.意见1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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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所列的范围均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规定,均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明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印发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但部分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问题。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

《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还在设立管理库,实属违法行为。

请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审视《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是否合法?谢谢。

1.意见1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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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规定的,小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小额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如纳入预选库采取摇珠方式选取承包候选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规定的小额服务:单项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如采取摇珠方式选取承包候选人,属于行政预,剥夺了业主自主选择采购方式的权利,违反了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规定禁止釆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 人。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釆取抽签、摇号等 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 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本办法规定釆取摇珠方式选取承包候选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财政部2021119日颁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釆购备选库、名录库、资 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将全面开展政府釆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 理工作,因此,本办法规定建立预选库违反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与相关精神。

1.意见1部分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为依法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方式。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意见稿适用范围修改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同时也允许发包人可自主选择其它采购方式,鼓励发包人在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用本办法所确定的预选库企业名单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关本办法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以后期法制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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