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的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节〔2021〕84号)和《清远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清建〔2021〕78号)的要求,清远市在原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组织发动、社区申报、街道推荐、各地初核、专家现场核验评分、网上公示以及市有关部门评定,认定振南社区等23个城市社区为2021年清远市“绿色社区”。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清远市“绿色社区”名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