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行商品房合同即签即备案、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1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购房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6日起在我市清城区范围内推行商品房合同即签即备案工作,优化商品房网签备案服务效能。

一、商品房合同即签即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商品房预售款能通过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粤安居”系统)自动核验。2022年11月1日我局上线启用“粤安居”商品房预售款专用POS机具,实现预售款交易流水同步对应预售合同,购房人的缴款情况由“粤安居”自动核验。

    (二)物业维修资金能通过“粤安居”系统自动核验。粤安居系统在近期对接了物业维修资金系统。对接该系统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可以同步查询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届时,将实现物业维修金系统自动核验

二、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效能

物业维修资金系统启用后,市房产交易中心将根据物业维修资金缴存途径和数据共享方式的不同分类办理,优化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效能:

(一)通过接口对接的。商品房合同签约后登录物业维修资金系统由开发企业或银行做缴存业务,业主通过扫码支付物业维修资金,完成支付后会更新楼盘缴存状态,实现商品房合同即签即备案。

(二)接口未对接的。由企业或银行登录物业维修资金系统做缴存业务,银行导入已缴存的金额信息,导入完成后会更新楼盘缴存状态,可实现商品房合同自动备案。

(三)不经过系统缴存且未导入缴存数据,按传统方式完成的,这类商品房合同备案按原有模式通过政务端人工审核的方式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即签即备案的服务对象只限于持中国大陆个人身份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

(二)商品房合同一经备案,需注销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以及浪费购房人时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约人员需反复认真检查合同条款及申请材料,再三确认无误再提交备案申请。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高度重视,推进全面实现商品房合同即签即备案,打通便民、利民、高效、优质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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