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 粤安〔2022〕7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广东65条”具体措施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强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风险管控,现对全市16个存在较大风险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监管部门紧密跟踪监管,确保重大风险有效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清远市2023年存在较大风险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公开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