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我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完成对部分检测机构扩项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经核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两家机构符合入网登记条件,现同意其办理监管系统联网登记并发放有效监管标识码(机构名单及检测能力详见附件)。
请上述检测机构在我局办理诚信登记备案后,按照核准的检测项目及范围开展有关检测业务。
附件:1.清远市检测监管系统联网登记检测机构名单(第十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扩项后检测能力表
3.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扩项后检测能力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