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7-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我市招标投标牵头部门工作要求,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开始,现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各有关部门现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

2.2022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整治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设置地方保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违反统一大市场的做法。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2.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4.将国家或我省已经明令取消、废止或失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或我省已经明令取消、废止或失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5.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6.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7.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8.其他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外地企业及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活动的情形。

二、相关要求

凡掌握、发现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以向市、县各级住建部门反映和举报。

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并告知姓名和联系方式。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763-3863522

举报邮箱:qyzjjshce@163.com

举报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建设大厦1楼信访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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