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企业承接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7-25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远市建筑业协会、清远市消防工程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承包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行为、压实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业工程分包承包行为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工程和专业作业划分,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严禁将专业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

(二)分包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规范并明确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包含的内容。分包合同须经建设单位签章认可。

(三)总承包工程内同一专业工程可由一个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不得将其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多个承包企业。

(四)专业承包企业不得承担其承建项目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企业员工不得兼任其承建项目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任何职务。

二、压实分包工程承包企业主体责任

(一)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按规定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管理和作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工程分项、分部和竣工验收。

三、加强专业工程承包企业诚信管理

(一)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包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分包工程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住建部门对建筑企业的诚信信息动态监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履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及专业作业企业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具体如下:

1.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可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2.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3.对C级企业实行防范与监管并重机制,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信用限制机制。一是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二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清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

4.对D级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一是暂停其在清远市新承接业务;二是对在建工程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三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清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四是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性措施。

(三)为规范和激励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在清远诚信从业,各行业协会负责A级企业新闻媒体报道宣传和专业工程承包企业人员培训工作。

四、其他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应对专业工程承包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专业承包工程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质量。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市场管理科,黄工、陈工,0763-33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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