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05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及我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安排,我局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要求,抽选本局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骨干和部分企业专家,随机组成检查组,其中市区检查组3个,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负责检查工地23个;区县交叉检查组4个,并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负责检查各县(市、区)工程22个。各检查组通过听取现场汇报、资料抽查、现场检查、询问,以及对部分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施工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抽查抽测,重点检查了主管部门履责、施工安全实体防护和重大风险防控、质量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其中检查了危险源分级管控及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共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5宗,共排查质量隐患207条、安全隐患216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0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45份、执法建议书2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0份,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6家施工企业、3家监理企业及19名岗位人员进行了动态记分处理;根据《清远市诚信系统加减分管理办法》对5家施工企业、4家监理企业进行了诚信扣分处理。

二、主管部门履责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基本能按照上级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进行工作部署,对项目人员的到岗履责情况、对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材打假、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查等工作进行重点部署。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质量安全监督过程资料普遍偏少,部分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力量薄弱,项目位置位置分散,导致巡查检查频次、下发整改单数量均偏少,一些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诚信扣分基本为零,动态扣分均偏少。

(二)部分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仍存在“宽松软”现象。一是标准“宽”,检查频次、下发整改单数量均偏少,特别是对危大工程的专项检查多流于表面,检查提出的问题不痛不痒。部分项目盲目追求工程进度,对工地安全把控不严,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如广清产业园某总部2#产房西立面多处的模板支撑高度超八米,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但直至本次检查才被发现并要求对该部位停工整改。二是力度“松”,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诚信扣分基本为零,动态扣分均偏少。三是措施“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规行为,采用约谈、联合惩戒的办法少。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某中心医院医技综合楼物料提升机未办理使用登记牌,且现场缆绳拉设松动、钢丝绳搭接、楼面固定拉杆做法不规范,针对以上问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建主管部门已在之前的检查中发现,并多次下发了书面的整改通知,但直至本次大检查,该未办理使用登机牌的物料提升机仍在使用。

    (三)未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对工地展开专项安全检查,或专项检查的力度较弱。有个别住建部门甚至不能提供辖区内危大工程及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的相关台账。

三、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情况

(一)建设、施工、监理质量行为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建设单位基本能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等其他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作为委托单位对建筑材料进行送检及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样检测。

    2.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机构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基本能落实整改,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经理未能按规定及时到岗履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数量设置不足。

二是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或现场未按编制方案施工,施工质量交底内容不全或缺乏针对性,有的甚至缺乏可操作性,个别项目为了赶工,未按规定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如学府上峸和美林湖T区水镇项目均未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

三是验收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滞后,且过程验收资料缺失。如南华工商学院清远校区实验楼目前已部分封顶,但桩基础子分部及基础分部均未验收。清城区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扩建工程医技楼未能提供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记录。

四是质量管理资料不完善或缺失,绝大部分项目未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送检计划,部分项目进场材料前未按规定送检报验,部分材料送检数量不足。如威信国际花园1#楼的现场已正在砌体施工,但未见砌体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验记录和后锚固筋的抗拉拔试验报告。

    3.监理企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基本能跟踪落实整改,也基本能够按照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对工程进行监理。但个别企业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不到位,总监巡视记录不齐全甚至无,履职到岗情况较差,如清远港区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建设项目(客运中心)的总监检查时请假,且相关的打卡记录与备案资料不符,也未见总监的巡视记录。

二是监理旁站、巡视记录、实施细则等有关资料不能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且没有针对性,部分监理单位监理日志内容简单,监理通知单偏少,如清远市旅游大道(飞来路至井坑路段)项目现场未能提供道路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临床诊疗中心监理实施细则未按专业编制,旁站记录与现场不符且未签名;对施工企业未履行验收程序未及时制止,未按要求和现场实际进度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在隐蔽前进行旁站;未按要求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审查,如中奥天赋花园1#、2#楼外架已拆除,主体分部工程已完工,但现场未能提供部分进场材料的监理审查记录,且未及时组织验收主体分部;工程未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清远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工程实体抽检情况。在本次质安大检查中,检查组共抽检钢筋70组,检测均69组合格,1组不合格;安全网10组,检测5组合格,5组不合格;防水卷材6组,5组合格,1组不合格;防水涂料1组,检测不合格;电线1组,检测合格;加气砖2组,检测1组合格,1组不合格;管材3组,检测均合格。

    2.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受检工程施工质量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仍有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项目混凝土外观、尺寸及质量缺陷较多,多个项目的楼板发现有裂缝渗漏、楼梯底及剪力墙底部蜂窝麻面、二次结构混凝土强度过低且观感较差等现象;部分项目现场未设置混凝土试块标养间,也未按要求在楼梯口留置同条件混凝土试件。

    二是部分项目砌筑墙体灰缝不饱满,砖墙转角连接处留槎、分砌不符合要求;过梁处钢筋锚入深度不足及墙体、构造柱植筋不牢固且位置偏差大;窗洞口底部固定端未按要求设置混凝土压底构造梁,部分窗框的锚固端使用射钉设置在加气砖块上;抹灰拉毛随意,部分墙体空鼓。

三是部分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构造柱拉结筋间距不符合要求,部分钢筋绑扎存在跳漏扎现象,墙柱箍筋弯锚角度及长度均不符合要求,部分停工或延缓施工的项目钢筋锈蚀严重,现场未按要求对钢筋进行除锈或加固处理。

四是部分项目绿化带侧边处,防水卷材翻边高度不足,搭接处未满贴;混凝土外墙的螺杆洞直接使用泡沫胶填充,存在外墙渗水隐患。

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一般都有提供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情况,但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工地环境治理专项费用基本都未按要求拨付或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2.大部分施工企业均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和“一线三排”措施,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定期组织对所属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形成公司检查记录、项目部检查记录。但部分项目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企业负责人未能组织研究学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隐患识别图集等相关文件;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或自查不到位、流于形式,对认为不重要的安全工序不重视,甚至忽视,未建立重大隐患事故台账,对检查出的隐患无相关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足,时有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及时更换等现象,并且存在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及安全员数量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部分方案编制人或技术总工未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管理人员也未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等。

    3.大部分监理企业都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但各方案针对性较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方案描述不详尽,部分监理企业日常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能提供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的巡视或旁站记录,未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关键部位进行验收。监理日记空洞,资料存在代签漏签现象,监理员也未对安全网、钢管扣件等进场材料按规定查验。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大部分企业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但部分项目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仍然比较乱,表现在:

    1.部分项目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要求对方案进行论证、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项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检查记录不足,相关验收资料不全,验收记录未能根据现场情况实测实量,如部分外架、卸荷、卸料平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方案变更后未按变更后的方案施工,深基坑未按要求进行第三方监测,边坡未按要求进行加固。如蔚蓝天境台施工板房靠近深基坑,而边坡未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固做相关的喷锚措施,基坑支护的锚索也未做张拉检测;连州市人民医院肿瘤治疗综合项目基坑支护未见相关材料检测,也未见相关的基坑位移监测记录。

    2.部分外架模板与支撑混搭,剪刀撑设置数量不足,立杆底部承重不足,脚手架搭建跟不上施工进度,连墙杆件过早拆除,卸料平台钢丝绳绑扎不紧、外挑钢梁锚固点未塞满木楔、拉吊钢丝绳的吊环未按要求设置、脚手架个别立杆悬空、局部立杆底部不垂直、部分钢管锈蚀变形严重等。

   (三)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抽查的起重机械基本能按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手续。但部分工地仍存在起重机械的检测、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的办理不及时或已过期而未及时处理,物料提升机出料平台与外架混搭、连锁装置失效,现场维护保养不到位或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无维保相关影像资料,人货梯防坠器过期,起重机械基础处积水、承载力不足等问题,吊篮未严格按说明书进行安装,也未及时进行检测。如中奥天赋花园1#楼部分吊篮未进行检测而现场已使用;卧龙五洲世纪城博睿苑7#楼吊篮前支撑直接置于女儿墙,无限位;金保利·金域花园62#楼吊篮未按使用说明书安装前支架,部分已拆卸的吊篮也未放置在平整场地,存在倾覆的安全隐患。

   (四)施工用电及机具管理

部分工地电缆电线架设不规范,部分电线未进行套管或架设,甚至电线拖地,部分配电箱未设置专门的漏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参数与规范要求不相符;部分工地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零线未连续设置;部分电箱无门,且部分配电箱未设置隔离开关,如保利碧桂园和府花园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临时用电方案审批人员非电气工程师,且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与实际作业人员不一致。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大部分工地未编制消防平面图或大门口处未及时张贴消防平面图和责任人牌,消防水源未及时开通,现场消防设施未跟上施工进度,灭火器数量偏少、不能使用或过期未及时更换,部分工地模板木方等易燃物堆积,周边却未设置消防设施,个别工地焊接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部分工地厨房燃气瓶集中堆放,且燃气瓶、燃气管及燃气阀均不符合要求。

   (六)文明施工管理

部分工地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建筑材料未分类堆放,外架上材料堆放过多,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七)安全防护情况

预留洞口防护不牢固或防护高度不足,电梯口无防护门或防护门成定型化、工具化,钢筋加工场无防护棚,个别工地楼层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未能跟上施工进度、平桥上物件、建筑垃圾堆积过多未及时清理、兜底网未按要求设置。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各地要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要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及其等级辨识管理制度为载体,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拿出实招硬招严肃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要继续抓好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务求有效防治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减少工程质量通病,促进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本次交叉执法检查的建筑材料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建筑材料的合格率总体偏低,尤其是安全网,抽检10组,仅有5组合格。对此,各地要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建材管理,增加日常监督材料抽检频次,重点抽查建材进货、见证取样送检台账及建材检测合格证明材料,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建材质量水平总体稳定,质量保障系统处于整体受控状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