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违法违规案例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6-13

  

  清远**医院装修工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件(以案释法)        

  供稿人:*                        

  审稿人:*                        

  检索主题:以案释法、普法、案例、施工许可、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我局执法人员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由清远**医院有限公司建设的清远**医院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装修现场已完工。

  【调查与处理】

  经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医院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到我局接收处理。经调查,清远**医院有限公司承认了其建设的清远**医院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装修现场已完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对清远**医院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予以立案。

  经查明,由清远**医院有限公司建设的清远**医院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场已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类)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B308.12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定性为从轻处罚裁量档次,我局于2024221日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6800)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相关陈述申辩权利,该单位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2024223日,我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6800)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花园-A7塔式起重机(粤RB-T00188)安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件(以案释法)        

  供稿人:李*梅                        

  审稿人:黄*妮                        

  检索主题:以案释法、普法、案例、安全技术标准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我局执法人员工作检查中发现,由广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装的**花园-A7塔式起重机(粤RB-T00188)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调查与处理】

  经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到我局接收处理。经调查,广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认了其安装的**花园-A7塔式起重机(粤RB-T00188)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对广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一案予以立案。

  经查明,由广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装的**花园-A7塔式起重机(粤RB-T00188)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类)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B405.29.1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定性为从轻处罚裁量档次,我局于2024125日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相关陈述申辩权利,该单位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2024130日,我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分析】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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