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现对申报2023年度清远市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6月20日至6月26日(5个工作日),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同步公示(附件2)。公示期间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并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28日前报送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2楼202室(清远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电话:3337001)。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联系人:黄燕丽联系电话:3933703邮政编码:511515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0号建设大厦701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温翠仪、文婧联系电话:3382510邮政编码:511518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静福路国资大厦1112室
附件1.2023年度清远市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拟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评委会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清远市建筑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