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 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9-12



为了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工作制度,每年选优公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征集2025年自荐参加的鉴定机构信息,具体如下

一、鉴定机构资格和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有一名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两名或以上建筑工程类工程师;

(三)有满足开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场所;

(四)具备相应结构复核能力

二、登记要求

(一)资料提交(复印件)

1.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证、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员)学历毕业证及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培训证书;

2.营业执照;

3.实验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

4.用于鉴定的主要设备(仪器)一览表以及购置发票、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5.从业人员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6.机构主要业绩报告。

(二)资料核实

根据审核结果,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资料核实,即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租赁协议(合同)、设备(仪器)购置发票等原件,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资料复印件进行核实;注册结构工程师还要当面签名留底,作为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名比对的重要依据。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申请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不予受理。

(二)2022年-2023年在清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查检查中被通报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房屋基本信息不符;

2.基本结构类型判定错误;

3.未能检测出房屋存在的明显安全隐患,鉴定结论等级偏差较大;

4.鉴定数据虚假、伪造数据;

5.针对自建房以局部鉴定代替整体性鉴定;

6.超出经营范围;

7.转包或违法分包;

8.2022年-2023年无悉数上传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故意逃避监督且拒不整改的;

(三)中途变更注册结构工程师且没有及时报告并变更签字留样;

(四)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五)其他不符合执业条件、执业行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形。

四、其他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仅需上传扫描件zaojiazhan-qy@163.com咨询电话:0763-3867685,刘工。

接到通知后携带资料原件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相关复印件,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到场签名留底。

本次推荐名录仅限于从事非可靠性和抗震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靠性和抗震鉴定机构推荐名录信息征集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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