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24〕3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混凝土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建〔2024〕22号)的工作部署,2024年7月10-12日、8月6-9日,我局对三连一阳、英德、佛冈、市区(含清新区)13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进行了现场抽检(现场均对正在生产的料槽、罐、桶进行抽样),抽样原材料21批次,其中:人工砂20批次,水泥1批次)。我局委托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对上述原材料进行检测,上述21批次样品的检测报告已出。
其中:
英德市圣德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所使用的欣欣荣建材经营部供应的人工砂抽样经检验,按JGJ 52-2006标准的规定,判该砂为中砂,其级配属Ⅱ区,石粉含量不符合JGJ 52-2006标准要求;
广东德强环保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所使用的粤华供应的人工砂抽检经检验,按JGJ 52-2006标准的规定,判该砂为中砂,其级配属Ⅱ区,石粉含量不符合JGJ 52-2006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对照国标GB/T 14684-2022(截图)、行标JGJ 52-2006(截图),上述两个样品均按照JGJ 52-2006试验方法实测值:MB值均为1.50,石粉含量分别为10.4、13.8。按JGJ 52-2006评定人工砂石粉含量MB≥1.4(混凝土强度等级≤C25)应≤5%的石粉含量。按GB/T 14684-2022评定机制砂的石粉含量(Ⅲ类)MB≥1.4的应≤5%的石粉含量,对照生产各强度等级时所使用上述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均不符合国标和行标标准。
本次抽检未发现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
请英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溯源追踪上述不合格批次原材料的核查工作,对项目工程进行实体检测,一是追踪原材料出厂前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明;二是原材料到达混凝土企业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产品留样检测;三是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及所需原材料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送检;四是核查混凝土企业使用该批次不合格原材料所生产的混凝土使用去向,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使用的部位;五是做好相关工程进行实体检测工作;六是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是否有清退手续。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原材料自检送检要求,确保各类原材料合格的情况方可用于生产混凝土(砂浆)。请英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做好以上工作,形成工作报告,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我局科技设计科。
附件:1.2024年7月、8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抽样检测情况(人工砂,水泥)
2.国标GB/T 14684-2022(截图)
3.行标JGJ 52-2006(截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何敏生,联系电话:33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