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臻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对你公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在核查期间你公司未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2024年12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前按照公司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完成整改,目前整改期限已过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资料结合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系统上查询你公司信息显示,你公司已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2025年2月20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并于2025年2月24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两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581048)。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6日
(联系人:陈友焕,联系电话:0763-386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