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期市住房保障中心招租公告
根据《清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物业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我单位委托你中心组织实施2015年第二期市住保中心(非住宅)物业租赁权公开交易
一、委托交易标的
二、公开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网上竞价(网址:www.qyggzy.cn)
联系人:邓生,联系电话:3780177。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三)其他要求:
1、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总成交价×3‰ )
2、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交付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四)采用增价方式进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委托交易期限:在2015年11月30日前组织实施。
(六)对在公告期内无人获得竞买资格的标的,以15个日历天为周期延长公告期限,最多延长2个周期。
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序号 | 事 项 | 时 间 |
1 | 公告期、保证金交付期、交易保证金至账截止时间、竞买申请期。 | 15年11月25日至15年12月22日16时 |
2 | 网上竞价期、报价截止时间。 | 15年11月23日9时至15年12月25日10时 |
3 | 办理确认时间 | 15年12月28日至15年12月30日 |
4 | 签订交易合同 |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时内 |
招租须知
1、凡申请网上竞租的竞招人,皆视为自愿接受本须知约束。
2、竞租人自愿遵守2015年第二期《招租公告》和《招租须知》的要求和规定,一旦违反,提交的租赁保证金将按招租须知等有关规定处理,租赁申请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竞租人对网上招租的房屋、招租公告、交易条件、房地产租赁合同等进行充分了解(租赁合同见附件),对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拍前提出,对已申请竞拍的,应视为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4、原承租人没有中标(包括合同期已满暂未退出的原承租人),应保持房屋完好,在合同期满(合同期已满没中标的原承租人)十日内腾空房屋给中标人,如延期搬出或拒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人一切损失。
5、招租条件说明:标的按现状招租交付,无免租期,租金由第4年开始逐年递增5%,“先收租后使用”原则,承租期内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不得作经济担保、抵押。
6、交易方式:网上竞价
7、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拍。
8、其他要求:
(1)、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2)、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交付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9.预计2015年12月交付,如物业因特殊情况逾期交付,合同期将视逾期时间顺延 。
十.竞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价招租保证金退返手续。
十一、原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参与网上竞租,将自动取消竞价资格。
十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电话预约至标的所在地。
1-16标的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3333367、3320115、 18344436446;
17-35标的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3829277、3826065;
36-38标的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3243378、3246878;
39-50标的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3601608、3602608、3602804。
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样本租赁合同
清远市非住宅公管房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住保中心租赁合同字 号
房地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有关的物业租赁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 房屋。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三)房屋出租现状:甲方只以房屋目前现状出租,不承担乙方装修的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已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房屋用途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
(二)、房屋用途:乙方保证所租赁物业仅作为合法商业用房使用,如违反将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乙方不得用于经营影响环境的项目(如卡拉OK等),如经营期间受到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乙方无权转让或转租他人,如需转让或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当违约处理。乙方转让他人使用期间,仍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乙方合约到期后,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部分的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额的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到租赁期满退房时一次性不计息返还本金。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按实情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二)、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拆改(墙体)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乙方需对房屋恢复原状,租赁合同开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拆改(墙体)复原押金。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须在租赁终止日后五天内将商铺墙体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墙体复原押金。
(三)、如乙方未满合同期提前退租,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押金抵作违约金并收回物业,与此同时,甲方有权追收乙方租赁期间所欠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
第四条 租金的计收及其支付方式
自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每月应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元)。自二0 年 月 日起(从第四年开始)月租金按逐年递增5%计收,乙方先交纳租金,后使用房屋。以后在每月 10号前交付租金。如乙方迟交租金,则按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如乙方迟交租金超过10天,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物业,没收押金作补偿甲方损失,并追收乙方所欠一切款项。
确定租金方式:以月租金为准。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违约的;
2、拖欠租金1个月的;
3、经营期间乙方受到投诉超过三次均不能自行处理解决问题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6、经管理部门查封;
7、国家建设征用或特殊需要必须迁出时。
(二)、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六条 免责条件
(一)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乙方需付清租赁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如需拆建、落实政策退房、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付清租赁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并对商铺恢复原状后,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押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房屋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租用期间,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财产,商铺门(卷闸)、排污下水管道堵塞及水电如有损坏,乙方应自行及时负责清理疏通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及时处理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所有消防设施及安全责任,受投诉或乙方租赁期间所欠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三)、租用期间,乙方要安装广告招牌,如发生任何坠落事故,导致他人生命财产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所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