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评估意见反馈一览表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9-29

关于《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评估意见反馈一览表

 

8月9日开始对社会征求评估意见后,现反馈意见如下:

征求意见单位

提出评估意见情况

采纳(未采纳)意见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议增加:建立商品混凝土使用台账,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不采纳。无强制要求。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办法》第四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混凝土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组织生产,对交货的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负责。建议修改为:第四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混凝土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组织生产,对交货的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负责。
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建议删除。上述建议修改的理由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第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一、采纳。二、采纳

清远市水务局

无意见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无意见

/

征求意见单位

提出评估意见情况

采纳(未采纳)意见情况

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意见

/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无意见

/

清远市建筑业协会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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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汇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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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新正混凝土有限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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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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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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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樵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意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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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金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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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无意见

/

其他部门

逾期未回复(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民主促进会清远市基层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清远市其它各县市区住建局)

/

其他有关企业

逾期未回复

/

征求意见单位

提出评估意见情况

采纳(未采纳)意见情况

公众意见

逾期未回复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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