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届满前评估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1-20

    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化“放得开、管得好”的总要求,做到逐步开放、稳妥有序,我局于2020年5月出台了《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共2年。”即该办法将于2022年4月30日有效期届满。

    一、《办法》的评估内容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办法》的届满前评估工作,评估本《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是否有必要修订后继续实施

    二、《办法》的评估组织工作

    按评估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长(卢昌耀)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张秋旺)任副组长,科室人员(洪亮、杨晓欣、陈彩红)为成员。评估工作小组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评估,形成《关于〈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届满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三、《办法》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

   (一)《办法》实施至今,检测机构基本上能按《办法》规定有序开展联网登记工作。

   (二)《办法》的实施促使检测机构主动积极联网登记,在人员配备、设备管理、场地条件、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检测报告质量、档案管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逐渐得以规范管理。

   (三)《办法》制定之时以分公司跨区域形式开设的检测机构很少,对该类检测机构《办法》没有专门明确的管理规定条款。但至今以分公司跨区域形式开设的检测机构已经较多,目前该类检测机构大部分检测设备、检测人员不常驻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甚至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都没有保存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内,参与检测项目的人员(含检测员、报告编写、校核、审核、授权签字人)大部分不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社保,造成当地主管部门难以监管。

    四、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从整体上看,《办法》在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积极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稳妥有序,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了文件出台时设定的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化“放得开、管得好”的预期目标。但是鉴于分公司形式的检测机构在《办法》没有相关的管理条款等诸多问题,导致监管部门难以执法,检测过程难以监管。为继续推行《办法》,全面实施联网登记工作,填补《办法》的条款空白,需对《办法》修订完善并继续实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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