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上午,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在清远市政府机关一号楼208会议室参加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加强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全力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排查任务,在全国会议结束后,立即召开了部署推进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军通报了清远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兴全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与此次会议。
会上,段军通报了全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指出,从3月至今,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督促指导组每月对县(市、区)进行督导、每周在工作群通报推进情况,全市自建房整体进度完成较好。但部分县(市、区)的剩余工作量较大、周排查数量未能达到进度要求,进度落后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同时各督促指导组仍需盯紧各自对接的县(市、区),继续加大对各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不单单是常规性督导,而且要做实做细各项督导工作,确保在时间节点完成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宋兴全受邱泽军常委委托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部门责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纳入2023十大行动方案,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按照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每月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跟踪排查进度、排查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管控等情况。二是抓住薄弱环节,全面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今天视频会解读15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从严从实开展工作,加强既有房屋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当前自建房体量巨大、矛盾集中、风险集聚、问题突出,涉及部门多,管理链条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绝不是住建一个部门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加快推进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好各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特别是牵头成员单位要按照《清远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工作方案(试行)》,迅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不断改进,切实做好隐患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