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了《清远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清远市物业服务合同》《清远市(临时)管理规约》《清远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四个参考文本指导规范约定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02


根据《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于2023年10月31日制定了《清远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清远市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清远市(临时)管理规约参考文本》《清远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四个参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了《关于转发<清远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清远市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关于转发<清远市(临时)管理规约参考文本><清远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参考文本>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四个文本转发给辖区所有所有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他们参考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或制定各物业服务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清远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可以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清远市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可以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清远市(临时)管理规约参考文本》可以指导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房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买受人(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并提交业主大会通过。《清远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参考文本》可以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提交业主大会通过。通过合同、规约、规则规范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更好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减少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修改《清远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清远市物业服务合同》等参考文本的座谈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修改《清远市(临时)管理规约》

《清远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参考文本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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