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01



    20242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吸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吸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行为:电动车不得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严禁电动车进入电梯,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电动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内停放或充电。

二、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的防火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或老旧小区增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等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尽量在室外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在合理位置,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当隔墙上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粗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消防用水条件有限的场所可安装其它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细水雾、超细干粉等自动灭火设施,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灭火器。

三、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相关防火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规居住场所以及共用部位违规搭建住房、木质阁楼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要立即责令整改,违规安排住人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清理搬离;对消防泵、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和防火门处于闭合状态;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处场地的通畅;吸取清城区凤城街“12·10”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缆井火灾防范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制度,值班工作人员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四、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内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的火灾隐患开展一次摸排和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行立改;对辖区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约谈提醒会,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加强对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开展亡人火灾警示性宣传提示工作,通过短信、宣传栏、楼宇电视及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载体,加大对业主的逃生知识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广大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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