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清远市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座谈会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01



为吸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2024227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物业管理协会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清远市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座谈会,研究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共19人参加了会议。

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健聪、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世良、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吴明雷、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道清、监事长李曙明以及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在会上对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提出了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朱志杰在会上讲解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性,以及小区常见的火灾隐患及其消除措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和及时排查、清除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种火灾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莫开勇在会上传达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26日发出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吸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迅速撤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按照要求对楼栋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进行防火隔离和设置水喷淋自动灭火装置的改造;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加快在小区绿地、广场等室外场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需求;加大对业主关于“2·23”亡人火灾事故的警示宣传力度,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寻求当地镇街、居委会的支持,尽量减少业主对建设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的阻碍;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按照市消安委的要求对住宅楼的火灾隐患开展一次摸排和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行立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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