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带队到清远市区物业小区检查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04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丘成杰带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人员、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健聪及物业管理股人员、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世良及房地产管理股人员、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道清等组成的检查组到清远市区物业小区检查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2024228日上午,检查组到了清城区东方天城、凤凰春天花园、凤城郦都、四季尚璟等小区检查;202431日上午,检查组到了区枫林水岸御林苑御景豪庭尚品名城小区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这些小区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室外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地下车库、楼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可能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察看了可以设置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场地。

丘成杰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415号)和《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的要求,立即撤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要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对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独立防火分区、与建筑物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和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的改造后才可以重新启用;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加快在小区绿地、广场等室外场地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需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进入电梯。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安委办和我局的要求立即对住宅楼的火灾隐患开展摸排和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及街镇对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丘成杰检查清城区凤凰春天小区的地下室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


(丘成杰检查清城区四季尚璟小区的商业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


(丘成杰检查清新区枫林水岸小区的地下室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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