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会议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29



    2024328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建设大厦办公楼403楼会议室召开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清建﹝2019﹞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会议,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期满前)进行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审计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山诗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以及由市物业管理协会5个物业管理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组共16人参加了会议。

《管理办法》于2019121日起施行,将于20241130日期满。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的规定,需在期满前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参加评估会议的各单位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及评估专家组对《管理办法》的实施绩效、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行文规范方面进行评估,充分肯定了《管理办法》对规范清远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工作,促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消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等发挥的重要作用;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建议。


(评估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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