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4-11


202448日凌晨45分清城区清远时代糖果小区3栋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引发了火灾,幸好因物业服务企业扑灭及时没有造成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为保障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清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410日发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吸取清城区清远时代糖果小区架空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清建〔202439号),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吸取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415号)关于“要重点清查利用高层建筑地面架空层作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情况,对未按要求独立设置防火分区,未按规定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风井等建筑物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要一律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前,坚决不允许擅自启用”和省消安委办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的要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停止使用,并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和加装自动灭火装置改造后才可以启用。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组织对辖区所有物业管理区域的所有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及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所有物业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此次架空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向所有业主进行警示宣传,提醒业主支持、配合停止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警示业主不要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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