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5年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储备工作,2025年1月23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储备工作指引》(清建〔2025〕8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导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申请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
《指引》明确了目前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贴标准是每台电梯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补贴标准是每台电梯定额补贴5万元(具体标准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5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对于使用登记年限未达到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但存在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和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等情况的,也可以申报;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需要多渠道筹措更新改造资金的,应确保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拼盘完整闭合,即除了获取国家补贴资金外,其余的配套资金必须落实到位或有可靠渠道解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以及业主自筹等方式);小区相关业主更新改造意愿特别强烈且已就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方式和内容、出(筹)资方案、更新改造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事宜达成共同决策的有效意见,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指引》要求申报主体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tzxm.gd.gov.cn/”的“项目登记”中进行登记赋码并领取备案证;登记赋码后,申报主体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s://kpp.ndrc.gov.cn/account/signin”办理重大项目入库手续;电梯制造或安装企业、电梯维保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其中之一都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不作为的,可以由楼栋全体业主共同书面委托1--3个业主代表全体业主办理相关事项(含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等);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报表(属地乡镇或街道及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申报表盖章确认)、资金申请报告(可以是一个项目一台电梯,也可以是一个项目多台电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明确是更新项目还是改造项目,不能笼统称为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需包含:(1)电梯使用登记证书;(2)原电梯首次监督检验报告(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如已遗失可提供使用期间的定期检验检测报告);(3)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包括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方式和内容、出(筹)资方案、安装施工方案、更新(改造)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4)投票结果公示(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意见证明材料,附业主意见征询表);(5)申报主体信用承诺书或信用情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