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2号),现将向我局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公司予以审批前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实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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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拟审批名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拟审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