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广东国政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备案的申请,本行政机关已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审核,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存在以下问题:1、《广东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表中人员信息有误;2、马龙涛未提供执业资格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请整改后重新申报。
若对本审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
(联系人:徐伟乐 联系电话:0763-3378036
监督电话:0763-337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