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清远市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注销维港天悦花园1号楼1-2层、5-15层装饰装修工程【编号:441802202105100101(装)】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你单位注销维港天悦花园1号楼1-2层、5-15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温咏诗 联系电话:0763-3378036
监督电话:0763-337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