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清远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注销天湖蓝湾花园(一期)地下室分区四、地下室分区三、6#楼、7#楼、13#楼、14#楼、39#楼、40#楼施工许可证(编号:441802202012140301、441802202012140201、441802202012250401、441802202012250601、441802202012250701、441802202012250501、441802202012160101、441802202012140101)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注销天湖蓝湾花园(一期)地下室分区四、地下室分区三、6#楼、7#楼、13#楼、14#楼、39#楼、40#楼施工许可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
(联系人:温咏诗 联系电话:0763-3378023、
监督电话:0763-3375362)